《厦门市推进BIM应用和CIM平台建设2020-2021年工作方案》印发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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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片区指挥部、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衔接试点工作的函》(建规函〔2018〕32号)要求和住建部在2020年工作会议中重点提出加快构建部、省、市三级CIM平台建设框架体系要求,为夯实试点成效,进一步推动空间治理体系建设,市多规办编制了《厦门市推进BIM应用和CIM平台建设2020-2021年工作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厦门市推进BIM应用和CIM平台建设2020-2021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信息化,提高审批效率,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衔接试点工作的函》(建规函〔2018〕32号)要求和住建部在2020年工作会议中重点提出加快构建部、省、市三级CIM平台建设框架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BIM应用标准体系,扩大BIM报建应用试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BIM报建,实现自主审图信息化、现代化,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同时制定CIM标准和配套政策,扩大CIM平台建设优势,强化试点片区示范作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提升城市空间治理能力。


二、实施步骤

(一)2020年:扩大BIM报建应用试点,形成项目BIM报建全生命周期覆盖

(1)扩大BIM应用试点范围:试点片区范围从原2个片区扩大至5个片区,包括马銮湾新城片区、东部体育会展新城片区、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片区、机场片区及软件园三期片区(见附件1),试点片区内所有公建(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位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和市政及地下管线项目采用BIM报建。试点项目在原10个项目基础上增加全市所有保障房、安置房及租赁房等财政投资项目。同时,经市政府和各片区指挥部研究决定不纳入BIM试点的项目,按照原报建程序执行。

(2)完成BIM报建全生命周期覆盖:总结推广特房集团BIM全生命周期应用先进经验,由市建设局牵头,完成试点片区及项目BIM报建全生命周期覆盖。

(二)2021年:形成可复制的“厦门经验”,提升空间治理水平

(1)完善CIM标准和配套政策:形成满足应用实际的基础性的标准体系,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2)形成可复制的“厦门经验”:强化试点片区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厦门经验”,推广至全国,力争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形成数字产业链,发展数字化经济,提升空间治理能力。


三、具体工作

本行动计划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为开展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编制配套标准规范、强化应用能力建设、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交流(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一)开展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

(1)制定BIM技术试点和评价办法。明确BIM技术应用试点的申报范围、申报类型、申报流程、试点目标以及试点项目完成后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流程,指导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开展,提高应用试点的质量和水平。

(2)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在本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水利设施及全市所有保障房、安置房、租赁房等财政投融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中选择一批项目,经批准后纳入BIM技术应用试点;结合BIM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关键技术等研究,在试点项目中确定若干个示范项目,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3)制定BIM技术应用能力企业投标鼓励措施。完善评标办法,制定BIM技术应用能力企业投标鼓励措施,对于应用BIM技术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标准对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相应给予加分或其他优惠条件。

(4)落实BIM技术应用试点资金配套机制。对列入试点的政府投资工程,各级立项部门在控制项目总投资前提下,应当明确BIM技术应用专项经费和列支渠道。

(5)研究制定BIM技术咨询和软件服务等企业的扶持政策。开展本市BIM技术咨询服务和软件服务等企业发展情况调研,制定企业培育发展计划,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现代服务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政策扶持范围。

(6)开展BIM关键技术专题研究。支持开展建模、可视、分析、模拟、控制、协同、工程量计算、数据交换、存储等关键技术研究和在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中试点示范。

(7)开展CIM关键技术专题研究。参照自然资源部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要求,研究CIM空间大数据相关应用机制及关键技术,探索CIM平台产学研联动创新发展新机制,并在CIM试点片区试点示范。

(8)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后评估。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后评估,评价BIM技术应用试点推进工作,并分阶段总结试点成果和经验。

(9)开展CIM平台应用试点后评估。开展CIM平台应用试点后评估,评价CIM平台应用试点推进工作,并总结试点成果和经验。

(二)编制配套标准规范

(1)研究编制BIM技术应用取费标准。研究制定不同项目类型(针对建筑、道路、桥梁、轨道、管廊)、不同实施阶段(设计、施工、运维)的BIM技术应用的服务内容和相应的取费参考标准。

(2)研究编制CIM应用相关标准。参考国际标准,逐步制定CIM平台数据、分类编码和存储等标准或导则,研究制定CIM平台数据交换规则。

(3)建立BIM工作机制。运用BIM系统,辅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工作方式、业务流程、改革要求以及要求实现电子化报建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4)研究编制BIM技术应用相关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情况,参考国际标准,逐步制定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要求的BIM技术、数据、分类编码和交付存储等标准或导则。

(5)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服务价格信息发布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及时采集既有工程的BIM技术应用服务内容和市场价格,并定期发布,引导企业之间协商确定较为合理的BIM服务内容和市场价格。

(6)研究制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的BIM技术应用条款。研究完善设计、施工合同、咨询服务等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制定BIM技术应用相关内容和条款。

(三)强化应用能力建设

(1)支持BIM技术应用软件研发。建立本市BIM技术应用和产业联盟,加强上下游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鼓励大型建筑施工企业BIM技术中心和BIM软件企业协作,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需求的各类BIM技术应用软件,满足本市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需要,为建设领域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2)加强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结合现有学历教育的相关专业和课程进一步普及BIM技术,引导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岗位资质证书考核认定等,建立并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在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必修课中增加BIM技术应用课程,引导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多层次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BIM技术应用人才的数量和能力。

(3)开展BIM技术与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融合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建立标准构件模型资源库和运行共享机制,满足本市BIM技术应用实际需要;利用BIM模型及其模拟分析等工具,提高在项目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对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分析模拟、优化、监控和持续改进能力。

(四)加强示范引领和宣传交流

(1)评选BIM技术示范单位。在2020年、2021年试点推广基础上,引导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工程咨询等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平台,从中推选出一批示范单位,在行业内进行推广。

(2)加强BIM技术应用宣传交流。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编制BIM技术宣传手册和宣传视频,普及BIM技术知识。开展BIM系列标准宣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引导BIM技术的应用。举办BIM技术应用研讨,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的BIM技术应用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建设领域相关参与方对BIM技术应用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厦门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指导和统筹推进《厦门市推进BIM应用和CIM平台建设2020-2021年工作方案》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

根据“多规合一”平台运行规则,将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厦门市多规合一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办法》的考评范围,日常工作进展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增加企业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BIM试点片区范围

附件2:厦门市推进BIM应用和CIM平台建设2020-2021年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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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厦门市推进BIM应用和CIM平台建设2020-2021年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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