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查!6月1日起,这些新规即将实施!

2022-06-06

2022年6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正式实施,速查!

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员”换发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执行浙江省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01

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1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

  • 简化合并资质等级分类,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丙级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调整后公路、水运工程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资质

  • 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下放到省级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继续由省级审批。

2适当调整许可条件

  • 针对丙级资质取消的情况,通过适当降低乙级资质的条件,维持现有市场规模稳定。

  • 参照水运领域做法,适当提高了公路领域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有序放宽企业负责人的技术能力要求

附原文:

啊.png


→点击阅读6月1日起施行,又一资质正式落地!取消多项资质,提高相关人员能力要求!



02

哈尔滨市资源规划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核发纸质证照。


去.jpg

→文件原文:

http://xxgk.harbin.gov.cn/art/2022/5/15/art_13112_1258244.html



03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员”换发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对我区取得施工现场“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人员,通过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考核,换发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换证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2022年6月1日起,原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员”证书作废


→点击阅读:6月1日起施行,又一资质正式落地!取消多项资质,提高相关人员能力要求!



0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集中组织学习危大工程方案编制指南、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等标准规程和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基坑(沟槽)开挖、高处作业、自建房建设等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管控能力,切实解决“习惯性”违章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文件原文: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2/5/23/art_102847_10307660.html



0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2022年版).docx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doc


→文件原文:

http://zjt.hainan.gov.cn/szjt/0411/202205/976904832c0a4e9790422fa4c94eaefc.shtml


06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切实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全面发展,现结合近年省、市相关各项具体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SF-2022-0210)示范文本,定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

如采用广州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系列范本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应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doc

→文件原文:

http://zfcj.gz.gov.cn/sjb/bmwj/content/post_8291893.html



07

近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执行浙江省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各类项目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发放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我.png

为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经征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交易的项目,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浙财采监〔2017〕3号通知的标准执行

二、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

、工程建设类(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文)以及前期物业、国企招标采购等项目参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

四、使用库外专家的项目参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或招标人自行决定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点击阅读评标专家费用怎么付?自6月1日起正式执行《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


回到顶部
X
关注鲁班软件
了解更多鲁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