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8月1日起,这一波行业新规正式实施!

2022-08-01

2022年8月1日起,这一波新规正式实施,转发速知!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发布,编号T/CECS 1030-2022江苏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的提示》;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01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编号为T/CECS 1030-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共分为13章和2个附录。


→点击阅读《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发布,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02


为促进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经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点击阅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03
日前,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点击阅读财政部、住建部: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2022年8月1日实施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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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继浙江省之后,广东省是第二个在管理规定中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要求的,文件明确:

  •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暂停项目职务、提请有关部门撤销注册许可

→点击阅读8月1日执行!不得委托第三方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标准,不得约定不合理配筋率上限……

8月1日起,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7天/层!最严将撤销注册许可!


05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之日止,不得擅自变更和撤离,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误等原因,建设单位认为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变更后人员的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资格、业绩等条件,国有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等人员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同意,并向施工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人员变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主要管理人员总人数的50%。

→点击阅读8月1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擅自变更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总监等


06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的提示》,明确:

  • 2022年8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可提交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申请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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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股权改革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限1家企业),可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最高等级施工总承包和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可将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包括已停止办理的资质)转移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点击阅读开始换证!8月1日起,企业可提交申请换发房建总包一级资质证书!


07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试点范围及时间

1、试点范围。武汉市、宜昌市、黄冈市

2、试点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试点内容

1、在试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办理原由省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事项时,由相应试点地区住(城)建局进行审批。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一、工程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

二、工程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二)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三、工程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

2、住建部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

3、审批方式采取一般审批方式自贸区范围内的企业除外),参照省厅原审批流程,在“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上办理。

→点击阅读湖北:8月1日起,设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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